城阳区关于建立学前教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7-10-10 14:32:51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学前教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前教育安全监管力度,协调各级各部门共同解决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高学前教育安全管理水平,决定建立学前教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召集人:  吕永翠  区政府副区长

      员:  朱光耀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于瑞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教体局局长

    王集召  区教体局正处级

    栾林先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韩世忠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孙培亮  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韩香萍  区卫生和计生局副局长

    王忠琦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徐永桥  城阳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流亭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黄克刚  夏庄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崔向学  惜福镇街道人大工作处主任

        棘洪滩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上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建国  城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张立公  城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单正阳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局长赵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议事程序

    (一)联席会议时间。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形式。听取提议单位的汇报及其他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落实工作责任,研究细化工作要求议定相关事项。联席会议结束后由区学前教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三、研究事项

    (一)听取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报告,通报上期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解决学前教育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重大安全管理问题。

    (三)根据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四)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建立通报反馈、督查制度

    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办理本单位承担的事项,在要求办理期限内及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联席会议审议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并通报各单位,同时向区政府书面报告。

    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反馈、督查制度。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承办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附件:城阳区学前教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城阳区学前教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省、市《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区学前教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

        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特别是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对其依法进行阶段性关停或取缔。

    二、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

    协助区学前教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及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区教体局

    (一)负责组织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二)负责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特别是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纳入监管平台,进行网格化管理。

    四、区交通运输局

    在区教体局受理校车使用许可时,审查校车营运车辆属性、校车签订维修协议的汽修企业的资质审核等内容。

    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一)指导学前教育机构特别是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依法进行处罚。

    (二)加强对向学前教育机构配餐企业的监管。

    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指导、协调各部门、街道做好学前机构安全工作。

    七、区卫生和计生局

    (一)培训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员。

    (二)定期检查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三)监督、检查学前教育机构饮用水的卫生状况。

    八、城阳国土资源分局

    定期排查学前教育机构园舍安全情况,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九、各街道办事处

    (一)根据安全属地化管理的要求,负责辖区内所有的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三)加大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力度,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对按要求积极配合进行整改,整改后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列入网格化平台管理,建立台账,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阶段性关停,敦促其迅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十、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

    (一)治安大队

    及时掌握学前教育机构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做好园内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扰乱学前教育机构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完善技防物防设施,将学前教育机构及周边的信息监控设备纳入治安防控体系重点建设范围。
        (二)交警大队

    1.将接送幼儿校车的路线、站点纳入平台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运行的,依法进行处罚。

    2.定期检查接送幼儿校车的超载、超速情况,对违规的依法进行处罚。

    3.对无营运许可车辆的学前教育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消防大队

    1.检查指导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

    2.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纳入消防监管平台,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依法进行整治或处罚。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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