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2017年“天泰以琳美地”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公告
2017-08-04 09:38:12
  • 根据《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55号)和《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青城政办发〔2016〕15号)等相关规定,拟对“天泰以琳美地”等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6个,房源383套,户型面积约50-65平方米。其中:套一房源274套,套二房源109套。具体项目房源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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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选房源根据申请配租家庭户数,按相对集中的原则,以单元或楼层为单位划定,并在选房顺序公告中予以明确。

    二、配租范围

    (一)本次配租对象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城阳区户籍家庭。

    (二)已申领租赁补贴的城阳区户籍家庭也可申请配租,但在租赁补贴保障期限内不享受差别化租金优惠。实物配租保障后,租赁补贴不再计发。

    (三)已经实物配租家庭,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以及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关于万科紫台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价格〔2017〕15号),本次公租房配租房源租金标准为:天泰以琳美地、鲁昊万豪风景、银盛泰泰馨苑、青特赫山、海都汇府公租房项目市场租金标准为17.8元/月·平方米;差别化租金标准为:人均月收入810元(含)以下的0.75元/月·平方米,人均月收入811-1380元的5.34元/月·平方米,人均月收入1381-1762元的8.9元/月·平方米,人均月收入1763元-2936元的12.46元/月·平方米。益佳海业仙悦花园公租房项目市场租金标准为16.5元/月·平方米;差别化租金标准为:人均月收入810元(含)以下的0.75元/月·平方米,人均月收入811-1380元的4.95元/月·平方米,人均月收入1381-1762元的8.25元/月·平方米,人均月收入1763-2936元的11.55元/月·平方米。

    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首先按市物价局评估确定的市场租金标准向产权单位缴纳租金(原则上每半年缴纳一次),然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租金补贴。每半年的租金补贴额为:(配租房屋面积-原住房面积)*(市场租金标准-差别化租金标准)*6个月。

    申领程序为:承租家庭持租金收据、身份证、个人银行账户、承租合同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报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租金补贴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管理、电梯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按照现场看房、申请登记、计分排序公示、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

    (一)   现场看房

    看房时间:2017年8月4日-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看房地点:具体见附件-公租房项目配租明白纸。

    (二)申请登记

    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公租房项目报名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登记,登记后不得更改、撤销。

    1.受理部门

    城阳街道:城建办(119房间)    电话87968863

    流亭街道:城建办(301房间)    电话66912333

    夏庄街道:住保办(109房间)    电话87872306

    惜福镇街道:城建办                        电话87884828

    棘洪滩街道:服务大厅(6号窗口) 电话87801138

    上马街道:城建办                电话87815823

    2.登记时间

    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22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13:30-16:30。

    3.申请所需材料

    (1)持证家庭主申请人身份证;

    (2)《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已领取租赁补贴的持租赁补贴协议);

    (3)选房排序的加分证明材料;

    (4)如本人无法到现场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签字并摁手印),由被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

    其中选房排序的加分证明材料如下:

    (1)市级以上劳模证明;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证明;

    (2)残疾证明;

    (3)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的证明,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证明;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证明(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及对应的发票);

    (5)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领取回执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登记回执》。

    (三)计分排序及公示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通过“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并轨计分排序系统”进行评分,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分值相同的家庭按申请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50%确定。当申请家庭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家庭均可入围。

    计分排序结果将于2017年9月1日在城阳政务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之前向城阳国土资源分局(房产处住保科,电话87866669)反馈,经查证后对结果进行调整并再次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轮侯选房

    1.现场选房定位

    入围家庭按照综合评分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选房定位通知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签订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

    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持《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选房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押金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

    1. 配租家庭应定期进行资格年审,审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其中人均月收入810元以下的家庭承租资格每年审核一次,住房租赁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其他家庭承租资格每3年审核一次,住房租赁合同每3年签订一次。

    2.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的家庭,无正当理由放弃选房、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3.配租后的剩余房源,由产权单位面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各类人才配租,优先满足本单位职工需要。

    七、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城阳区住房保障部门:87866669

     

    附:公租房项目配租明白纸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

    2017年8月3日 

    附件下载:附件-公租房项目配租明白纸.doc


    来源:城阳政务网
    编辑:肖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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