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青发〔2016〕39号文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2017-05-21 11:06:27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青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市《意见》),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清人口形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

    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以来,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人口增加效应明显,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短期内不会根本改变。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全面两孩政策,充分认识当前人口计生工作新形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积极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品质活力的胶州湾北岸中心城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出生人口监测网络,实现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卫生计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相关信息,准确掌握婚姻登记、新生儿入户、儿童参加社会保障和入学等情况,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落实人口预报预警制度,及时统计发布生育信息和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规划建设情况,为各级各有关部门科学判断形势、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二)科学规划和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统筹资源,增加供给。引导、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加快提升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合理制订人口计划,确保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四)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能力,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规范的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等服务。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提高女孩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完善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机制,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监测、专项考核、督查和评估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一)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免费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完善再婚、领养、病残儿家庭等特殊情形的再生育审批管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二)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卫生计生机构资源整合、工作融合,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稳定并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组织,妥善解决好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规范街道、社区两级基础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卫生计生免费服务项目。加强部门间协作,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

    (四)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法治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人口计生诚信建设,将违法生育情况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卫生计生、公安、法院等要协同做好违法生育处理、打击两非等调查取证和联合执法工作。

    (五)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区户籍居民,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奖励扶助政策:自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给予每人每月6.5元的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青岛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切实关怀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保障体系,妥善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六)增强家庭扶幼和养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大力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探索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党政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坚持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区、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做好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总结推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因地制宜开展进村入户宣传,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跟踪监测,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及时掌握政策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服务保障,确保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对计划生育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不力、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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