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城阳交警日前公布了一起事故案例,提醒市民开车上路,一定要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正文】
今年2月2日下午3点多,黑龙江省21岁的任某驾驶小轿车沿王沙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葛社区中石化加油站路口处时,将由南向北步行过路口的即墨区73岁的于某某撞倒受伤,于某某当场死亡。
交警勘查现场后,认定:任某驾驶机动车行至路口,未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事故发生。任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系一方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任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