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日前,城阳交警曝光了几起交通事故,提醒广大市民开车的时候,一定要牢记交通安全法规,安全行车。
【标题一】:小轿车与大货车相撞 致一死三伤
【正文】
2018年12月9日11时40分许,即墨区27岁女子王某某驾驶小轿车载着四人沿城阳区春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锦盛三路路口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胶州市56岁男子王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小轿车失控又撞在路口西北角信号灯杆上,致两车及信号灯杆损坏、小轿车上乘员王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其他3人受伤。
交警认定,王某某驾驶小轿车左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是造成这一事故的原因。王某某驾驶货车未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观察不周,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确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标题二】:面包车司机观察不周 致修路女工死亡
【正文】
2018年12月22日08时49分许,济南市31岁男子窦某某驾驶面包车,沿城阳区黑龙江中路由南向北行驶到黑龙江中路十梅庵路口南约200米处,将正在前方路面作业的城阳区64岁女子张某某当场撞死,面包车受损。
交警认定,窦某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窦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