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首例醉驾营运大货车司机被刑拘
2017-11-08 16: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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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11月7日,城阳区首例醉酒驾驶营运大货车的司机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驾驶证同时被吊销,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驾营运车辆。

    【正文】

    10月28日下午3点左右,城阳交警流亭交警中队民警巡逻时,在流亭立交桥处发现一起三车追尾事故,一辆集装箱车撞上了前面的小货车,小货车因为惯性又与前面的小轿车追尾。民警检查发现集装箱车司机涉嫌酒后驾车。

    【同期声】城阳交警大队流亭中队队长 闫军

    他承认喝酒了,然后我们及时的把他带回流亭交警中队,对他进行酒精呼吸监测,检测结果是100ml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是217mg,涉嫌构成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然后我们及时地把他带至医院,对他提取了血液,进行血液检测,经过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检验,最终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100ml血液里面酒精含量是245mg。

    【同期声】集装箱车驾驶员 杨某

    你喝了酒还开?一般是不让走了,但是公司突然来电话就(开车),去装货了。

    【正文】

    经调查,杨某今年47岁,潍坊人,所驾车辆是一辆集装箱半挂车,事发当天中午,杨某喝了半斤白酒,后接到公司通知让其到城区某地装货,沿黑龙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流亭立交桥时,发生了追尾事故。11月7日,杨某因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现场声】民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杨*,性别男,出生日期1970年10月3日,户籍地山东省潍坊市***,执行拘留,送城阳区看守所羁押。

    【正文】

    因一时贪杯,得到了严厉的惩罚,杨某也是后悔莫及。

    【同期声】驾驶员 杨某

    后悔了,喝酒以后绝对不会走

    【同期声】城阳交警大队流亭中队队长 闫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律规定》,我们将依法吊销他的机动车驾驶证,十年之内当事人也不允许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十年之后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但是不允许继续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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