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群众有正当诉求,应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反映,如果不依法依规反映问题,甚至采用极端、非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就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期,城阳区两名非正常上访人员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正文】
近期,城阳区非正常上访人员徐某香,为实现其无理诉求,经多次训诫、行政处罚后,仍多次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进京至中南海周边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信访,制造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被法院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非正常上访人林某丽因对法院判决不服,近年来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周边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罚仍不悔改,之后又以微信建群等方式,煽动他人集体上访,并先后两次伙同他人组织百余人到国家信访局上访,长时间阻碍交通,民警现场处置时仍拒不配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国家机关不能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失,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导语】
司法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表达诉求要自觉遵守信访条例,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莫以闹访、缠访等形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正文】+字幕
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