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死三龄童弃车逃逸 构成交通肇事罪
2017-07-14 16: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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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今年6月8日,城阳区胶马路与海龙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驾驶轿车撞倒了一辆三轮摩托车,致使三轮车上一名3岁男孩受伤死亡。肇事后,男子弃车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正文】

         6月8日下午3点40分左右,肖某驾驶轿车沿胶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海龙路路口附近时,与前方顺行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使三轮车上一名3岁男孩受伤。肇事后,肖某弃车逃逸,由其同事左某顶替,后被民警识破。受伤男孩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肖某于6月1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交警确定,肖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以下字幕】

        交警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有关规定,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2、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4、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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