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规范、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审批效率和投资效益,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城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青城政发〔2015〕17号文件)进行了修订。
一是提高适应范围门槛。对政府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适用范围由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取消了对小型项目的审批,进一步缩短了小项目的开工时间。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对于不需要办理土地、规划、海域使用手续的项目,及需要办理上述手续的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其它项目,由三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合并为两步,即批准项目建议书(代可研)后,可直接报批初步设计及总概算。该项实施后,我区将有85%左右的项目只需报批两步,审批程序得到了极大的简化。
三是规范应急项目审批。政府确定的应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单位可以直接申报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并在总概算中增加项目必要性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来源: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