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致全区市民的 一封信
2019-04-04 08:39:39

  •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阳春三月,春暖花开,又是一度百花香。清明节即将到来,进入林区祭扫、上坟烧纸等活动剧增,随着天气转暖,进山旅游踏青人员也随之增多,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森林防灭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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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家园,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全区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2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区森林高火险期,所有一、二级森林火险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内及林区周边串烧地堰、燃烧农作废弃物料、吸烟、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城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二、森林高火险期内,所有一级森林火险区内的林场、城市风景林、沿海防护林和重要山林的非开放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经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

      三、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教育孩子不在林区玩火。对聋哑、痴呆傻等特殊人群要履行监护责任,防止人为玩火、失火、纵火。

      四、祭祖扫墓,不要将纸钱、鞭炮、香烛等明火带入林区和坟头,提倡用网祭、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祭扫,严禁用火。

      五、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立即报告火情。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有序开展扑救工作。未成年人、老弱病残和孕妇人员不得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六、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根据情节,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个人最高处以3000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处以50000元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全体公民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举报电话:87985119,585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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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是地球最美丽的外衣,森林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更需要您的百般呵护,人们才可以静享森林氧吧,那最原始最动人的美。全区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共同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参与和支持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共同维护和建设好我们的绿色生态家园,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品质活力的胶州湾北岸中心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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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9年3月25日


    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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