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健身教练醉驾撞伤代驾 撞飞8节护栏面临刑责
2019-03-10 11:11:59
  • 一位健身女教练孙某某在李沧喝酒至深夜,醉驾小轿车去城阳找朋友玩,因行驶中酒劲发作低头喝饮料时,结果将骑电动车急着去代驾的男司机撞伤,撞飞8节护栏,孙某某将面临刑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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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4日晚12时左右,城阳中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在正阳路彩虹桥上有人受伤了,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现场一片狼藉,伤者受伤躺在地上已经昏迷,民警马上联系120救护车将其送至医院。肇事白色小轿车前车头撞瘪,彩虹桥中间的隔离护栏被撞飞了七八节,白色轿车的女驾驶员坐在路边。


    民警上前跟女司机了解现场情况,没想到女司机一张口,竟然满嘴的酒气,满脸轻松,似乎眼前这一情景和她没有关系似的。经酒精测试,女司机的酒精含量为192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强制酒醒。


    据了解,孙某某29岁,青岛崂山人,在市北区一家健身公司当健身教练。据交代,自己去年刚刚分期贷款买了辆白色小轿车,商业保险100万。当晚,她和朋友在李沧一饭店吃饭聚会,一直喝到深夜11时左右,孙某某喝了不少酒,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从李沧到城阳去找朋友玩。沿正阳中路由东向西行驶经过彩虹桥时,酒劲发作低头喝了饮料,将正赶着去代驾的一男子骑电动车撞倒,车辆失控直接撞向了路中间的隔离护栏,直至撞到路边护墙才停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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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刑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00万的商业保险也打了水漂,无法理赔。


    民警提醒,如果开车不慎损坏交通设施,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报警,在警察到之前,采取一些警示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9条第2款规定,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相关规定,损坏或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除赔偿恢复受损交通设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外,还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更为严重的,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其中,损坏交通设施逃逸的,从重处罚。


     

    记者 陈奇

    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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