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城阳人 今后受到噪声、油烟、扬尘、烟花爆竹污染,别再找环保局了!
2019-01-14 15:25:51
  • 今天,城阳区政府在城阳政务网发布《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领域部分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主体的公告》,自2019年1月11日起,统一将噪声、油烟、扬尘、烟花爆竹等方面的污染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明确为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这意味着,今后,城阳市民再遭遇公告中列举的污染骚扰,不要再向环保部门投诉,而应当向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


    关于原执法部门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划分的问题,城阳环保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执法部门将按照时间节点划分责任。


    1月11日之后发生的案件由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办理。


    公告全文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环境保护领域部分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提高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效率,提升城市管理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山东省编办《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24号)和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领域部分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11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城阳区相对集中行使环境保护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相对集中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权范围

    (一)社会生活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自公告之日起,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及其有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其他机关不再行使上述有关行政处罚权。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来源:青岛城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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