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青岛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公布,这些新部门将亮相(附机构设置表)
2019-01-02 08:49:49
  • 日前,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了《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

      12月29日,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12月29日,市委召开市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改革做了安排部署。

      改革六大特点

      一是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新组建和调整优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等一批市委重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办事机构;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市委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二是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组建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等机构,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职能。

      三是坚决做到党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中央基本对应。

      严格落实中央“规定动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做到市委职能部门和市政府组成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省保持基本对应。

      四是注重彰显青岛特色。

      把机构改革与市委谋划推进的全局性、战略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实施“两区”建设、经略海洋、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五是更加突出优化协同高效。

      把转变和优化职责作为改革关键,在改职责上出硬招,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六是着力强化统筹兼顾、协调联动。

      深化人大政协机关和群团组织改革,统筹党政机构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对应中央机构改革,与省级机构改革相衔接,调整设置党政机构和职能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要求,严格与上级对标对表,在市级党政主要机构设置方面,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改革的首要任务,对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财经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调整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与中央、省对应调整设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严格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在主要机构设置方面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同时,与省级改革相衔接,结合实际,优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职责,调整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市委机要保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调整市委老干部局、市政府研究室、市信访局管理体制等,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突出青岛特色、因地制宜调整设置的党政机构

      一是促进军民融合,担当国家使命。聚力建设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二是聚焦海洋发展,助力经略海洋。组建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市海洋发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发展局。

      三是发展民营经济,提升市场活力。整合相关部门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职责,组建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协调、发展促进、服务保障、“双招双引”、民营企业党建等职责,凝聚合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保持传统特色,强化大数据发展。组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在电子政务基础上,统筹“三驾马车”,建立大数据、电子政务、社会信用三大领域统一管理的体制。

      五是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将市水利局的职责,以及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水务管理局。

      六是推进园林林业城乡统筹管理。将市林业局的职责、市城市园林局的职责,以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园林和林业局

      事业单位改革

      一是根除“事业局”。“事业局”是指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改革和历次机构改革想解决而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这次机构改革,我市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是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聚焦人民群众公益服务新需求,结合制度创新工作,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继续深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事企分开。

      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时间表、路线图

      市级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审计、机关事务、档案等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单位相应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是实施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定“三定”规定,为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提供基本遵循,进一步落实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制定工作的主要原则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突出主业主责、坚持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三定”规定报批程序,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发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和制定“三定”规定模板,各部门据此研究提出“三定”规定草案。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市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机构改革,有序做好机构组建、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新老机构要确保工作有序衔接,保证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确保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改革后市委、市政府机构数量

      中央规定的,省委要求的青岛市级党政机构限额为55个,我市设置53个,为下一步改革预留了空间。

      附:1.中共青岛市委机构设置表

            2.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全部评论
下载“爱城阳”
给你更多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