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获刑不悔改 二次酒驾被拘15天
2018-12-26 15:42:29
  • 12月25日,40岁的即墨区人黄某某三年前曾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但事后仍不思悔改。今年12月18日又在驾照被吊销的情况下,再次饮酒后驾车,被城阳交警大队合并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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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下午3时左右,在城阳宏平路路口棘洪滩中队民警开展百日整治行动中,一辆车号为鲁B63WX2号小轿车沿宏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处时,企图调头逃离,民警立即上前截停车辆。车门打开后,民警闻到一股酒味,对驾车男子进行吹气酒精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为5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且男子无法出示驾照。

    随后。该男子被民警带到中队审查,男子姓黄40岁,即墨区人,个体商贩。据称当天中午在家中喝了三瓶啤酒,下午外出办事被查获。经查,黄某某在2015年11月8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即墨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同时被吊销了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黄某某因此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

    12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黄某某被合并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附酒驾曝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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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刘维印  胡永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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