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阳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11-28 14:18:50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阳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城阳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城阳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度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阳区乡村之星”(以下简称“区乡村之星”),是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好,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  区乡村之星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农村、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区乡村之星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 15名,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满后自动退出。
    第五条  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委组织部、区农工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科协、区供销联社等部门(单位)组成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区乡村之星选拔范围是指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生产,特别是在田园综合体、都市农庄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从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中介与技术服务的人才。
    (二)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社区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四)已当选区拔尖人才、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等区级及以上人才称号并在管理期内的人员,不再参与区乡村之星选拔。
    第七条  区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区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社区基层组织负责人。
    (六)长期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农村公益性、服务性领域从事相关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区乡村之星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街道负责推荐本辖区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部署申报
    评选年第一季度,根据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局联合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
    1.各街道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人选。
    2.各街道推荐人选上报前要征求街道纪工委、卫生计生、综治、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城阳区乡村之星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3.各街道组织初步评审,产生街道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报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
    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街道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
    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委由涉农领域专家组成,根据上报情况,适时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区乡村之星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
    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进行组织考察。
    (六)研究表彰
    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以区政府办名义公布名单。
     
    第四章  待遇与政策扶持
    第九条  区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享受区政府津贴10000元,津贴每年底集中发放。省、市、区级乡村之星不重复享受政府津贴。
    第十条  原则上从区乡村之星中择优推荐参评青岛市乡村之星和齐鲁乡村之星。
    第十一条  区乡村之星纳入全区三类医疗体检范围,每年安排健康查体;区农业局定期对区乡村之星进行教育培训,组织开展考察、咨询等活动。
    第十二条  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区乡村之星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加大对区乡村之星的项目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服务于由乡村之星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按规定落实相关涉农政策。同时,在示范推广项目、土地流转、金融信贷服务等方面给予区乡村之星重点支持。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加强工作评估。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区乡村之星档案,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区乡村之星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实行动态管理。区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有重大安全生产(包括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偷税漏税和环保责任等问题,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区乡村之星的,经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资格,同时停止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  加强指导服务。各街道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区乡村之星制度,及时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区农业局会同各街道建立区乡村之星交流平台,引导区乡村之星加强信息交流与项目合作。
    第十六条  强化舆论宣传。积极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区乡村之星先进事迹,为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城阳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来源:城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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