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高密46岁的男子荆某,酒后驾驶营运大货车,在经过青岛城阳时,被交警查获。他不仅被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持有的A2驾驶证也被吊销,五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
5日早晨,城阳交警大队棘洪滩中队在204国道锦盛一路路口设卡早查,查处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7时许,交警发现一辆鲁C牌照白色“解放”重型半挂大货车沿204国道由西向东驶来,距路口100多米处。遇有交警在查车,该车驾驶员放缓了车速,其反常的行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遂示意驾驶员停车进行检查,民警发现,该驾驶员满身酒气,存在酒驾嫌疑。经酒精吹气测试,该驾驶员的乙醇含量为30.2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同时,由于货车行驶证显示车辆为营运性质,该驾驶员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随后将驾驶员带到棘洪滩中队进行处理。
据了解,驾驶员姓荆,今年46岁,高密人。荆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城阳警方依法处于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城阳交警提醒:目前仍然有不少驾驶员认为喝酒后不被交警查到就是“安全”,把交通安全观念和法制观念抛在脑后。在酒桌上往往过于关注“喝好”的问题,却忽视了“走好”的必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记者:陈奇
通讯员:刘维印
编辑:李铭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