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早晨8是左右,在204国道青岛城阳棘洪滩路段,一辆挂有鲁B95NS6蓝牌小货危化品车辆自东向西方向行驶,交警发现货物异常,该车涉嫌超载。随后民警对该车进行过磅称重,该车毛重4.495吨。而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745吨,超载0.415吨,超过核定载质量20%以上不足30%。
据了解,赵某某36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赵某某超过核定载质量20%以上,被民警依法处于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通讯员:刘维印 胡永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