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日零时35分许,山东省巨野县男子魏某某驾驶鲁B牌照SUV车沿正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彩虹桥上,与前方顺向行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三轮车上的宋某某、韩某某受伤,宋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魏某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观察不周、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和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魏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宋某某、韩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记者 陈奇
通讯员 刘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