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9-17 13:35:26
  • 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办,局有关科室: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监〔2018〕182 号)要求,区安全监管局制定了《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



    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下半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坚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发力,严明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安全生产风险,严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快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确保下半年特别是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集中行动范围及内容

    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持续完善“一张图一张表”。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进一步核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完善“一张图一张表”,明确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管理。

    2.迎接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做好9、10月份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的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3.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8月至9月上旬。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企业自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9月底前,按照鲁安监函字〔2018〕61号的规定,组织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对照《指南》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对企业确定的风险等级逐项审核把关,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确保企业风险等级客观准确。

    4.组织开展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按照青安监〔2018〕158号文件规定,9月20日前提报涉及过氧化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诊断情况报告。10月中旬前,在前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对涉及过氧化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12月5日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制定管控措施,实行闭环管理,逐项销号“清零”。

    5.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反“三违”、罐区、特殊作业、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改造,加强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严格规范承包商等第三方安全管理。对易燃易爆独栋厂房作业人数超过10人的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专门的台账,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有效隔离生产区域和办公区域。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与应用,开展精细化工安全反应风险评估。

    (二)烟花爆竹经营和金属冶炼等工贸行业重点领域。

    1.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8月至10月份,强化高温雨季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11月至2019年1月份,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严厉打击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行为。

    2.开展金属冶炼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4月至9月份,按照《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钢铁和金属冶炼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青安监〔2018〕171号)部署要求,组织开展金属冶炼企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顶格处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金属冶炼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继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4月至9月份,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贸行业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安办〔2018〕43号)要求,聘请第三方专家参与,对全区所有粉尘企业按照《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落实粉尘防爆各项要求,整改消除在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四个方面存在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

    4.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治理回头看。8月至12月份,组织督促各街道安监办对辖区内存在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涉氨制冷企业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依然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仍未整改完成的,依法予以关闭。

    5.继续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8月至12月份,按照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阳区继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安监发〔2018〕26号)部署,聘请第三方专家参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要求。凡发现企业存在两类重大隐患的(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顶格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2019年1月份,配合做好省、市局对重点市冶金、建材、轻工行业有限空间确认和检查工作开展的随机抽查。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在顶格处罚的基础上,还要进行通报、曝光,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并对其所在的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三、集中行动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法检查。

    9月至11月份,配合省、市局开展两次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集中执法检查。对省市县三级标杆企业实行全覆盖执法检查。通过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执法手段,强力推动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1.时间安排。9月下旬和11月中上旬选派执法骨干配合省、市局分别进行第一次集中执法检查和第二次集中执法检查,11月下旬,总结两次集中执法检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

    2.抽取受检企业。配合省、市局的两次集中执法检查以省、市、区(市)三级标杆企业为主要执法对象。优先抽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项评估得分低、未经过专项评估的标杆企业。三级标杆企业抽取比例,按照省级5%、市级25%、县级70%的比例抽取受检企业。

    3.陪检及检查。按照省局确定的受检企业范围,配备执法人员、确定安全专家、备齐执法文书、执法装备以及执法车辆,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好集中执法检查前的自查。

    在职责分工上,由安全专家负责具体检查、提出问题,由执法人员负责下达文书、督促整改、落实行政处罚。安全专家优先聘请熟悉双重预防体系标准、参与双重预防体系专项评估以及标杆企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专家,确保安全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4.检查方法。依托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围绕双重预防体系真运行、危险源真辨识、风险控制措施真管用、隐患排查治理真到位、考核奖惩真执行等关键环节,以查阅档案资料为主,综合运用现场检(勘)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核、现场演示等方法,做到全面检查与深入追查相结合,确保查到症结与痛处,确保执法措施有的放矢。

    5.应用执法系统。集中执法检查期间,各检查组要通过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在前期执法系统推广应用基础上,录入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标准,通过系统实施现场执法检查、制作使用执法文书、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信息化水平。

    6.建立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向企业负责人进行反馈;对可以当场纠正、整改或者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问题,当场督促企业纠正、整改或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当场制作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实施简易处罚;对需要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当场采集、固定时效性证据和关键性证据。二是建立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现场检查方案、问题移交表、执法文书、现场考核试卷、现场拍摄的视频照片等各类证据资料,实现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检查留痕管理。各类检查痕迹资料由各执法中队统一归档。三是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案件,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限期办结案件,处罚落实到位后,予以销号。四是建立联络员制度。设立一名总联络员,各检查组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总联络员主要负责调度汇总各检查组执法数据、问题清单。专职联络员主要负责统计所在检查组执法检查数据、问题清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总联络员汇总情况。五是建立“一企一册”整改制度。建立“一企一册”整改制度。对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登记。整改完成后,逐项清零销号,并固定支撑清零销号的整改材料等相关证据材料。六是建立常见问题通报制度。执法检查结束后,分行业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找出常见的、共性的、突出的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要求同类型企业特别是年底前应当建成双重预防体系并运行的企业,对照常见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二)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采取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挖掘典型经验、曝光问题隐患等多种形式,努力营造“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舆论氛围,推动和促进集中行动的深入开展。

    1.明确各阶段宣传重点。根据集中行动时间安排,每个阶段宣传重点为:

    9月份,重点做好省政府《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宣传,同时结合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邀请市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促进集中行动深入开展。

    10月份,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宣传报道各街道、各行业、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落实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

    11月份,结合集中行动“回头看”,邀请主流媒体分组赴各街道,深入企业生产现场进行跟踪采访,重点曝光各街道、各行业、各企业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促进问题整改落实。

    12月份至2019年1月份,重点总结宣传集中行动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做好岁末年初、重点时节和冬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2.协调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根据集中行动安排和各阶段宣传重点,从9月下旬起至行动结束,在各主流媒体开展集中报道:

    城阳电视台、广播电台:在《安监之声》《安全视窗》等栏目,播发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部署和开展情况。

    “城阳安监”微信公众号、微博:设立专题版块,推送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相关情况。

     

    3.做好集中行动宣传工作。指导各街道做好集中行动的宣传,持续发布工作动态、宣传典型经验、曝光问题隐患,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公益媒体,报道集中行动相关内容,为集中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安监办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项一项抓落实、抓推进。要充分发挥大快严集中行动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的调度、通报和督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风险管控。要依法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评估、帮扶力度,确保年底前全区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要强化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把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内容纳入到日常执法检查之中,做到逢查必查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

    (三)强化执法监督。要加强监督检查,逐级建立重点管控企业清单、重点监控风险点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停产企业清单等“四个清单”,完善管控措施。要切实抓好执法计划的实施,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加快整改,及时清零销号。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事故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在集中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城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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