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通告 城阳区将于2018年9月开始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2018-09-05 10:23:41


  •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通告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青岛市城阳区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青城政发〔20188号)精神,我区将于20189月开始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单位清查的对象:在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单位清查的主要内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机构类型、登记注册情况、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员及2018年生产经营情况等;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地址、主要业务活动和从业人员等相关指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清查对象需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清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清查对象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清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青岛市城阳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8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这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准确确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191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189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城阳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532-87866487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青岛市城阳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8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城阳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