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刘某某等人依法批准逮捕
2018-08-16 10:29:34 青岛城阳广电
  •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刘某某、李某等9人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明,2017年以来,以刘某某、李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设“仙人跳”的方式,色诱被害人上当后,采取威胁恐吓、强迫网络贷款等手段,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犯罪,已查明涉案金额人民币17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决定批准逮捕。

    来源:城阳检察

    编辑:李铭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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