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5日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为深化价格“放管服”改革,减轻电力用户电费负担,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按照我省部署,青岛启动了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在切实落实电网企业清费政策方面,按照省物价局要求,青岛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要求供电企业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配合省局开展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相关工作。
此外,青岛还全面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青岛要求,转供电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交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非直抄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转供电单位应定期向全体用户公开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以及同期非直抄用户电费收费清单,公示周期原则上应与总表电费缴费周期一致。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召开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组织转供电单位自查自纠、畅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等工作,及时受理涉及转供电的投诉举报,对转供电单位违反国家电价政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
来源:青报网
编辑:李铭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