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7时20分,山东沂南县32岁男子寇某驾驶鲁B8U62W号小型轿车沿荣海二路由北向南行驶到荣海一路口处,与右前方顺行到该路口左转弯的当地69岁男子江某骑自行车相撞,两车受损,江某受伤经抢险无效当日死亡。
寇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未降低行驶速度。江某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到路口处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及左转弯时未伸手示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寇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江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记者:陈奇
通讯员:刘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