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中有哪些重要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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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视情予以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海岛开发、海上养殖、作业生产过程中阻扰开发、非法占海、敲诈勒索、组织渔船越界捕捞谋取利益、以暴力争抢渔场的“渔霸”“海霸”等黑恶势力;
(七)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犯罪;
(八)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九)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等黑恶势力。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10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10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城阳区纪委监委(主要聚焦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及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和城阳公安分局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0532-87866570(城阳区纪委监委)、110、0532-66582199(城阳公安分局);
(二)来信来访举报:1、城阳区纪委监委受理举报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01号,邮编:266109。2、城阳公安分局受理举报地址:城阳公安分局扫黑办(城阳看守所院内),邮编266106。
(三)网络举报:1、城阳区纪委监委网上举报地址:qd-chengyang.jb.mirror.gov.cn 或登陆“青岛市城阳区纪委监察网站”首页—点击“我要举报”窗口。2、城阳公安分局网上举报地址: cyqpolice@163.com。
来源:阳光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