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城阳区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2018-07-03 10:04:10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56号)精神,加强和完善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考核管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条件

    须与城阳区所属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

    二、区人社局负责的资格确认

    (一)确认权限

    非青岛市各初评委评审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非青岛市各中小学教师职称中评委评审的一级教师职务资格,调入确认由区人社局负责。

    (二)申请材料

    1、《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附件1)一份;

    2、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呈报表》或《评审表》原件,复印件一份,若丢失则须提供公布文复印件(封面及本人姓名处加盖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的印章,如无公布文,则提供有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作为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干部行政介绍信或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5、反映本人调入我区以来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一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

    6、个人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可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查询”栏目,登录打印缴费明细);

    注:复印件、工作总结及社保缴费明细需加盖单位公章。

    7、《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三)办理时间

    符合条件者,随到随办(工作日)

    三、市人社局负责的资格确认

    (一)确认权限

    非青岛市各系列中评委评审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中小学一级教师)、非青岛市各高评委评审(山东省人社厅统一备案编号的除外)的主任(医、护、技、药)师、副主任(医、护、技、药)师、中小学系列的高级教师、中专系列的高级讲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由市人社局负责确认。

    (二)网络申报

    请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行账号注册、权限开通及信息填报。执行程序如下:

    1、单位注册登录。按照【使用手册】(附件4),工作单位注册并登录单位账号(如已注册则无需重新注册,主管部门无需注册),登录后按照【确认说明-单位版】(附件5),进行单位业务申请,待城阳区审核通过后,工作单位为申报人员开通申报权限;

    2、个人注册登录。按照【使用手册】(附件4),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如已有账号则无需重新注册,在青岛参保的个人用户,可直接用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登录),工作单位为个人开通权限后,个人登录后按照【确认说明-个人版】(附件6),填写相关信息,上报所在工作单位,;

    3、工作单位逐一审核个人所申报的材料,确保准确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则自动报由城阳区审核;

    4、申报信息由城阳区审核通过后,个人登录账号导出《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并按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单位和申报人员可通过【审核状态】栏查看申报进度,须补充修改材料的,在规定日期内重新提报;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各主管部门所上报材料,发文公布资格确认通过人员名单;

    6、申报人员、单位须自行关注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并于专技处发文公布资格确认通过人员名单一周内,将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提交至城阳区人社局事业科;

    7、证书收齐后,将统一前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加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专用章,确认通过人员须自行关注城阳区政务网——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板块上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三)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别按此顺序整理)

    1、《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一式2份(通过青岛人才网填写导出并正反面打印);

    2、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调出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或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反映本人调入我市以来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

    6、在外地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所在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与评审时所在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7、公布文复印件(封面及本人姓名处加盖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的印章,如无公布文,则提供有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8、央企及所属企业评审的职务资格,应提供评审企业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授权文件

    注:复印件、工作总结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时间

    3、6、9、12月的10-15号(工作日)

    四、省人社厅负责的资格确认

    (一)确认权限

    除市局负责确认的职务资格,其它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我市人社局初审后适时集中报省人社厅确认。

    (二)申请材料:

    1、原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布文复印件两份(封面及本人姓名处加盖省级评审机构的印章,如无公布文,则提供省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5、《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附件3)一式4份

    6、《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三)办理时间

    3、6、9、12月的10-15号(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正阳路211号507室)

    联系电话:58659712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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