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住宅工程渗漏、开裂等质量常见问题,市城乡建设委制定了《住宅工程渗漏、开裂专项治理两大行动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本月起至2020年5月,我市将利用两年时间对新建及在建住宅工程渗漏、开裂问题开展专项治理。2018年,全市住宅新竣工工程渗漏、开裂投诉数量比2017年下降10%,2019年比2018年下降20%,2020年比2019年再下降20%,渗漏、开裂投诉数量占总投诉数量的比例由2017年的68%下降到50%以下。
据了解,“两大行动”自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利用两年时间对新建及在建住宅工程渗漏、开裂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渗漏方面包括:重点治理屋面渗漏、外墙(窗)渗漏、卫生间渗漏、地下室渗漏等问题;开裂方面包括:重点治理现浇楼板开裂、墙体开裂、外墙外保温开裂、抹灰开裂等问题。
按照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指定或推荐专业分包队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工程竣工验收前,渗漏、开裂问题未解决的,不得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在严控建材质量方面,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核查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的相符性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现场取样,双方共同送样并对样品真实性、代表性负责。严禁未检先用、边检边用。
方案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监管,减少质量投诉。工程竣工验收前,渗漏、开裂问题未解决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在建材监管上,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影响渗漏、开裂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列入年度监督抽测计划重点,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抽测。在应诉处理机制建立上,行业主管部门应把渗漏、开裂问题质量投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建设(开发)单位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对保修期内确因设计、施工原因导致的渗漏、开裂投诉,建立专项台账,对被投诉较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预警约谈、信用考核、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
来源:青岛日报 青岛观 青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