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和《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经核查,我区以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详见附件1)、道路运输车辆(详见附件2、附件3)已不具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的资质和资格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青岛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现公告注销该部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其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青岛市城阳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
2018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