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青城市监告字〔2018〕17-2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青岛睿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98户企业(名单附后)涉嫌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经本局实地核查,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通过邮政局向上述企业登记住所两次邮寄的《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均已退回。且2015、2016连续两个年度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上述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9日均未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申报纳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均未向青岛市城阳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5日均未向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社会保险。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或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拟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青岛睿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98户企业名单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联系人:郭振洲,联系电话:87868895)
来源:城阳政务网
编辑:肖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