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未售完烟花爆竹该咋办?市安监局这样规定
2018-03-04 11:30:20
  • 3月2日是元宵节,是青岛今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为切实做好未售完烟花爆竹回存工作,确保全市各临时零售店(点)剩余烟花爆竹的安全储存,杜绝烟花爆竹因留存在社会上造成安全隐患,市安全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市内限放区各临时零售店(点)于3月9日(正月二十二)之前完成回存工作,其他区、市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后7日内完成回存工作。
     
    通知要求,在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严禁临时零售业户私存烟花爆竹产品。对有剩余烟花爆竹并逾期未按要求进行回存的临时零售店(点),按非法储存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区、市在开展烟花爆竹回存工作核查时,应将零售经营业户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并收回,统一注销。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点)在许可证到期后,将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分类封箱,箱外注明区市、零售店(点)负责人姓名和许可证编号,由原批发企业统一回收,并做好登记签收工作。同时,提醒市民不在家中或其他地点存放剩余烟花爆竹。
     
    按照《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以外的区域,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青报网
    编辑:肖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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