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联合审批制度的通知
2018-01-09 09:54:18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
    联合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城阳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管理,明晰管理权限,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水平,打造独具魅力的现代化中心城区,现就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联合审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审批的组织及责任分工
    区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召集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公路、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等单位,根据提交的广告设置申请数量和重要程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联合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审查及监管。
    城市管理(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对在管理范围内设置项目的审查及监管。
    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非公路标志设置项目的审查及监管。
    城建、国土(房管)、电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设置项目的审查及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街道辖区内设置项目的审查及监管。
    审批项目涉及职能部门管理范围交叉的,由涉及到的管理部门分别提出审查意见。
    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在有关部门前置审查的基础上,对设置项目技术规范、外观造型进行综合审核,发放《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负责会同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及项目设施选址定点的审查。
     
    二、联合审批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户外广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据规划设计方案和有关规定审理设置项目;
    3.对审定的设置项目进行监管、抽检等管理工作;
    4.对设置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5.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我区户外广告中的应用;
    6.负责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纳入户外广告联审项目的范围
    1.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和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宣传栏、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2.其它需联审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四、联合审批工作的程序
    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实行统一受理、联合审批、分级管理制度。区户外广告联审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每周一至周五对外接受广告设置申请,根据申请情况视情组织联审。遇重大或紧急审批项目,经项目设置单位或联合审批责任单位提出,区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随时安排时间组织审批。
    1.项目设置和发布单位向区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并提报相关待审资料。由联合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批。如涉及到联合审批单位,以电话或网络通知形式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广告联审会议。
    2.各相关联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金宏网报区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
    3.综合相关联审部门反馈意见,对需提报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研究的项目,由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研究确定。
    4.经审查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条件的,由区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条件的,区联合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予以回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联合审批制度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08〕6号)即时废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来源:城阳政务网
    编辑:肖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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