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的核心是“费改税”,就是把之前的“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别小看这一个字的差别,可包含了不少的变化,不仅仅是征收部门从水利部门改为了税务部门,变成“税”之后,就更有了强制性。我市是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
费改税后,居民和企业的用水负担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费改税后,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仍然延续水资源费的现行规定,即水资源税继续采用取水证制度,对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取用水量,从量计征。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不是纳税人,无需额外申报纳税。
从居民用水来看,水资源税与水资源费一样是城镇公共供水终端水价的组成部分,费改税后,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不变。
从农业用水来看,“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延续了现行水资源费政策,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不征税,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从低征税。”上述规定统筹考虑了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转变农业灌溉方式,培养农民节约用水意识。
从企业用水来看,根据用水情况各个行业和企业的影响会有不同。对于超采区的、采用地下水多的、高尔夫、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的企业用水负担将有所提高,通过这种倒逼的方式,将促使企业加大节水投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用水量、调整用水结构和转变用水方式。
此外,水资源税改革明确了几种免税的情形,比如为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免税,还有考虑到抽水蓄能发电不消耗、不污染水资源,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等。
来源: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