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规:老年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需评估自理能力
2017-12-22 10:02:35
  •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青岛日前出台《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规范》,规定老年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均需进行自理能力评估,作为提供服务或变更护理等级的依据。同时对社会福利机构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的组织方式、评估内容、方法以及自理能力等级划分标准和评估结果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范》,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为动态评估,分为首次评估、持续评估和复核评估。首次评估主要判断老年人是否符合入住条件及其自理能力等级。持续评估是继首次评估之后进行的再评估,首次评估后,老人身体若无特殊变化,每6个月应定期评估一次;若首次评估后老人健康状况出现明显变化,对首次评估结果有明显影响的,应进行再评估。复核评估是因对评估过程或评估结果有异议,依据相关方的申请,由机构组织的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论进行评判分析的服务过程,复核评估为最终评估。评估报告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后生效,作为机构安排居住区域和提供照护服务的依据。
     
    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分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四个一级指标,并下设22个二级指标,包括进食、洗澡、上下楼梯、认知能力、意识水平、社会交往能力等。综合评估后将老年人能力划分为4个等级,即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
     
    《规范》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评估组织,至少配备3名评估员,对入住的各类服务对象进行自理能力评估。评估员宜由在机构内执业的医师、护师、营养师、社工、高级养老护理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人员担任,并经过相关专业培训。(记者 薛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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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提供短期托养服务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青岛日前连续出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重点明确了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以进一步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规定了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项目、服务要求、服务管理、设施设备、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方面内容,希望能够借此充分发挥其介于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之间的优势。
     
      根据《规范》,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共有17项,其中提出了短期托养服务,即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住宿式养老服务。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集中了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优势,让老人在社区即可享受到机构养老的服务,同时也为日间照料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渠道和后劲。
     
      提供短期托养服务的日间照料中心,除了需要满足日托服务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保证工作人员夜间值班并定时巡逻,做到随叫随到;夜间有值班的医护人员或与周边医院建立绿色急诊通道,确保老人突发疾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协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穿衣、洗漱等。相关服务应当由具备养老护理员资质的工作人员提供,并做好服务记录。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是青岛机构养老服务的基础性标准,既借鉴了各地成功经验,又符合青岛养老机构的工作实际。其中提到的养老机构包含老年公寓、养老院(养老中心、老人院、敬老院)、护养院(护理院、护理中心)、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托老所(托老院、托老中心)等。
     
      《标准》明确了青岛养老机构应提供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协同就医、餐饮、文化娱乐、安全防护等26项服务,并提出了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要求。
     
      其中包括对临终关怀服务作出详细的规定。根据《标准》,临终关怀服务范围包括为临终的老人提供相应服务,为其家属提供精神支持。服务内容应满足老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减少老人痛苦及对死亡的恐惧,并具备相应的环境、必要的设施设备,同时应与相关第三方签定服务合同,尊重临终老人的民族风俗及宗教信仰。此外应当与相关第三方保持沟通,保证提供服务完成率100%,相关第三方满意率≥80%。
     

    来源:青报网

    编辑:肖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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