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庄街道关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拆迁关停的实施方案》公文解读
2017-11-15 09:47:23 青岛城阳广电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街道加大了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治理力度,但部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方式仍然简单粗放。特别是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影响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对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了《夏庄街道关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拆迁关停的实施方案》,以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融。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畜禽养殖区类型及布局界限
    我街道将辖区内划分为禁养区和控养区。
    (一)畜禽禁止养殖区布局界限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保护区域;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城镇总体规划建成区、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避难场所等人口集中区域;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5.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7.除上述划定的禁养区外,根据本辖区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划定的禁止养殖区。
    (二)畜禽控制养殖区布局界限
    1.城镇总体规划建成区、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避难场所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延500米以内;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外延的保护区域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延的保护区域;
    3.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湖泊周边地区以及入胶州湾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两侧500米以内;
    4.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高密度饲养区;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6.除上述划定的限养区外,根据本辖区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划定的控制养殖区。
    四、整治措施
    (一)畜禽禁止养殖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已经建成的畜禽养殖场,一律实行圈养,禁止散养,并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
    (二)畜禽控制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控制养殖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治理,并达到排放总量限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来源:青岛城阳政务网
    编辑:李铭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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