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河长制”相关细则出炉 信息共享及时互通
2017-10-21 16:56:11
  •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河长制相关工作。

    这些制度包括:《青岛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青岛市河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制度》《青岛市河长制工作市级督察督办制度》《青岛市市级河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青岛市市级河长联系单位工作制度》《青岛市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青岛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规定,市总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研究全市河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重大事项,总结上年度工作和考核情况,审议通过下年度工作重点和考核实施细则,部署河长制重要工作等。根据需要召开市总河长专题会议和市级河长会议。

    《青岛市市级河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要求,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其他有关部门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在处理跨部门重要事项时,加强横向联动,按照部门职责权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

    要信息共享,及时互通有关河库()水文、气象、水资源、水利工程、断面水质情况,涉河库()基础地理信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情况;工业污染源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渔业养殖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城市黑臭水体、船舶港口污染情况等。加强水利、城市管理、环保、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兽医等多部门软硬件数据的统一联网,打通信息瓶颈,做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实现对河库()水域、湿地等的远程监视、监测和监控,提高河库()管理现代化水平。

    要加强联合执法,根据工作需要,在市河长制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水利、城市管理、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针对河库()违法行为多发、频发的地区或领域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或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河库()违法行为,维护河库()管理秩序。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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