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城阳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19 14:27:06 青岛城阳广电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城阳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城阳有关单位:
    《2017年城阳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2017年城阳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
    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全区民用散煤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68号)统一部署,在2016年推广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全区统一部署与各街道分级负责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点带面与连片推进相结合,以街道为实施主体,区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督导监管,建立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民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在全区逐步展开。
    (二)工作目标。在未集中供热、供气的区域,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建立以社区洁净型煤配送点的物流配送网络、社区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组织保障网络、煤炭质量和煤炭市场秩序监管网络,确保2017年全区完成推广洁净型煤2.7万吨,推广洁净环保炉具4200台的目标任务(见附件2)。
    二、洁净型煤、环保炉具标准及补贴政策
    (一)洁净型煤标准及补贴政策
    1.重点推广洁净型煤,其质量标准:硫份≤0.4%、挥发份≤12%、灰份≤24%、发热量≥5700大卡/kg。
    2.补贴政策。为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清洁能源,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对购买洁净型煤的居民给予资金补助,洁净型煤补贴600元/吨,每户居民限购2吨(目前市场价格约1300元/吨)。
    (二)洁净环保炉具指标要求及补贴政策
    1.重点推广中型(60型、80型和100型)洁净环保炉具,其指标要求:型煤热效率(%)≥70、炊事火力强度(KW)≥1、封火能力(h)≥10、烟尘排放浓度(mg/m3)≤50、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mg/m3)≤100、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mg/m3)≤150、烟气一氧化碳排放浓度(mg/m3)≤0.2、林格曼黑度(级)≤1;运行条件为炉具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不大于1.9。
    2.补贴政策。对于购买中型洁净环保炉具的居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每台补贴600元,每户居民限购1台洁净环保炉具(60型、80型和100型洁净环保炉市场价格约1200元/台、1300元/台和1400元/台)。
    (三)推广经费补贴标准
    按照每吨50元标准,给予社区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洁净型煤、洁净环保炉具的推广宣传、申购登记以及配送运营等费用。
    (四)其他配套政策
    1.建立由供货商到社区(居委会)洁净型煤配送点的配送网络,实行袋装配送(每袋25kg);建立由供货商到社区(居委会)居民的洁净环保炉具配送网络。
    2.洁净型煤供货商和洁净环保炉具供货商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
    3.凡持有城阳区户籍的当地居民均可购买。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完成洁净型煤、洁净环保炉具申购及汇总工作(9月25日前)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居民积极申报购买洁净型煤和洁净环保炉具,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做好申购、统计、汇总和定金缴纳工作,街道务必于9月25日前把居民的申购数量报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居民报名时,洁净型煤按200元/吨,洁净环保炉具按200元/台的标准缴纳定金;社区定金收齐时后缴至街道。(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建立完善社区配送网络。(9月30日前)
    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洁净型煤、洁净环保炉具推广配送点,协助洁净型煤经营生产加工企业和洁净环保炉具生产企业建立营销快速配送物流网络,方便居民购买洁净型煤和洁净环保炉具。(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完成政府招投标程序(9月30日前)
    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保质保量完成洁净型煤和洁净环保炉具的招投标工作,确定招投标价格和供货商。(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四)完成洁净型煤、洁净环保炉具的配送及安装(11月15日前)
    1.洁净型煤配送。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区域分布情况,每个社区确定1-2个洁净型煤配送点。区工信局负责协调供货商,将洁净型煤配送到社区配送点,由社区负责发放。(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
    2.洁净环保炉具配送。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各社区申购炉具情况,与供货商共同研究确定炉具配送点位。社区与供货商共同研究制定炉具配送安装计划,社区负责带领供货商逐户入户安装,除炉具以外的其他材料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
    (五)洁净型煤、洁净环保炉具购置和登记(9月—10月)
    1.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出现多购、冒领、居民私下交易及套取政府补贴等行为。
    2.各社区负责做好居民申请购买洁净型煤和洁净环保炉具的报名登记工作,建立洁净型煤购置台账和洁净环保炉具购置台账(样本后发),对洁净型煤和洁净环保炉具的购买情况进行登记和汇总,统一报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3.社区居民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到社区办理购买登记,同时缴纳定金,定金收齐后由社区负责统一缴至街道。
    4.社区负责提前收取居民购买洁净型煤和洁净环保炉具的尾款部分(居民承担部分、扣除定金后的剩余款项),待尾款收齐后,由供货商负责将洁净型煤和洁净环保炉具配送到社区指定地点。其中,洁净型煤由社区负责发放,洁净环保炉具由社区负责制定安装计划,并指定专人带领供货商逐户进行安装。待洁净型煤和洁净环保炉具全部配送到位后,社区负责将尾款全额缴付街道。
    (六)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购置情况统计汇总(11月30日前)
    洁净型煤和洁净环保炉具配送结束后,街道办事处负责与供货商、社区核对洁净型煤和洁净环保炉具购置总数及政府补贴金额,确认无误后,连同相关资料和凭证,报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办公室审核备案。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办公室对各街道上报数据进行汇总,经审核无误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四、资金保障
    洁净型煤和洁净环保炉具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拨付的时间和数额,由区工信局与供货商在招标合同中明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五、相关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街道洁净型煤、洁净环保炉具的推广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提前动员部署,按照区政府确定的统一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套取补助和截留、挪用补贴专款的行为,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安全。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要取消相关居民享受补贴政策的权利,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抓好落实,严把煤炭质量关,确保洁净型煤、洁净环保炉具推广工作顺利推进,打造群众满意工程。
     
    附件:1.2017年城阳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2017年洁净型煤及洁净环保炉具推广责任分解表
     
     
     
    附件1
     
    2017年城阳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组  长:李明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永胜  区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矫俊兆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树茂  区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苟育国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德连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姜慧先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同福  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冲  城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海青  流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纪鹏翔  夏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温华  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于  晓  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彩凤  上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显宁  城阳环保分局副调研员
            刘元辉  城阳广电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信息化局,李永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城阳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洁净型煤、洁净环保炉具推广,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清洁煤炭推广工作有序推进。区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开展储煤场地的综合治理,合理布局全区煤炭配送网点规划,建立相对集中、扬尘污染防治规范的洁净煤炭经营、加工和储存场所。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煤炭,以及流通领域的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采购的洁净型煤、洁净环保炉具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并做好样品留存,确保产品质量),加大煤粉制备中心生产煤粉质量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高污染燃料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建立商品煤质量保证制度及经营企业商品煤质量档案。
    (三)城阳环保分局负责牵头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禁售、禁燃执法工作和洁净型煤相关的解释答复,做好居民清洁煤炭排放监控及劣质燃煤减少使用后的环境效益检测、分析和效果评估,严厉打击高污染燃料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环保设施不达标储煤场地执法力度。
    (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辖区内煤炭经营企业的日常巡查,抓好对煤炭经营企业的执法工作及严查建成区内向城乡居民销售原煤行为,规范区域内燃煤销售市场,严厉查处运输不合格散煤行为。
    (五)城阳交警大队负责做好洁净型煤、洁净环保炉具运送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运输畅通保障工作;加强辖区内道路运输煤炭行为的日常检查,严厉查处向我区运输不合格散煤行为。
    (六)城阳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选择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采购的洁净型煤、洁净环保炉具进行检测,以保证达到环保指标要求。
        (七)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洁净型煤、洁净环保炉具的采购、招投标以及政府扶持资金保障工作。
    (八)区工信局、城阳广电中心负责在城阳电视台开辟专栏,做好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动员宣传和安全使用知识的讲解工作。
    (九)各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街道洁净型煤、洁净环保炉具的推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清洁煤炭、洁净环保炉具推广任务。同时,各街道要加强辖区内煤炭生产、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法煤场和煤炭加工、生产、经销单位,禁止销售劣质民用散煤。
    以上各项分工所列的责任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附件2
    2017年洁净型煤及洁净环保炉具推广任务
    责任分解表
     
    街道
    未旧村改造户数
    洁净型煤(吨)
    洁净环保炉具(台)
    城阳
    6741
    3800
    570
    流亭
    14055
    5200
    850
    夏庄
    6930
    2700
    430
    惜福镇
    10143
    4000
    620
    棘洪滩
    14400
    5700
    870
    上马
    14197
    5600
    860
    合计
    66466
    27000
    4200
     
     
    来源:青岛城阳政务网
    编辑:李铭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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