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阳区综治委出台了《青岛市城阳区社会治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及时有效地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实施社会治安举报奖励。群众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网络等途径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实后,公安机关将根据具体奖励标准,经规定的审批发放程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有奖举报的事项包括:
提供恐怖暴力活动、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犯罪、从事邪教等组织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食品药品与环境违法犯罪、“黄赌毒”、传销、非法集资等活动犯罪线索;
提供公安机关通缉在逃人员藏匿地,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提供影响社会稳定相关信息、重大社会治安隐患的线索等。
奖励举报标准:
对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所起的作用,兑现奖励。
提供公安部A、B级逃犯抓捕线索或提供采取爆炸、投毒、杀人、绑架以及打、砸、抢、烧等手段进行恐怖、暴力活动犯罪线索的,实行重案重奖。涉及命案的给予10000元至100000元的奖励;不涉及命案的给予5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提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线索的,给予5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提供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犯罪线索或特别重大团伙犯罪线索的,且涉及命案的,给予10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不涉及命案的,给予5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提供重大刑事案件线索或重大团伙犯罪线索的,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提供一般团伙犯罪线索的,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提供一般刑事案件线索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奖励;
提供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线索的,给予5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提供购买、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给予3000元至10000元奖励;
提供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线索的,给予1000元至10000元奖励;
提供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提供从事邪教违法犯罪线索或非法宣传品线索的,给予1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举报其它违法犯罪线索、影响社会稳定相关信息、重大社会治安隐患的,视情给予奖励。
实行首报奖励制度
两人及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按先举报原则,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公安机关登记的举报时间为准);
多人同时共同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平均分配奖励金(举报人自行约定分配办法的除外);
对举报时间在后的举报,如果提供的线索或证据更为重要的,也予以奖励;
对起间接作用的举报线索,按原标准减半奖励;
如果举报人是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士,所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同等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的方式和程序:
电话举报:群众可直接拨打110电话举报。
来信来访举报:城阳公安分局受理举报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07号,邮编266109。城阳公安分局下属各办案单位及公安派出所同时受理举报。
网络举报:群众也可通过电子邮箱(cyqpolice@163.com)、关注“平安城阳”微信公众号或“城阳公安”新浪微博、官方微信后留言进行举报。
受理程序:城阳公安分局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受理群众来信、电话、电子信箱、来访举报,并认真做好记录。城阳公安分局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举报事宜。已经受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15日内,组织专人调查案件真实情况,同时做好笔录和材料取证,确保事实清楚,并将调查取证结果反馈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