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型”检察院|青岛城阳:创建“服务型”检察院,我们在行动!
2017-10-10 11:32:43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我最喜爱的‘六型’检察院”新媒体作品展播活动,依次展播反映53个六型建设示范院的司法办案、亮点工作、干警风采的新媒体作品。从发布当天开始计算,统计7天的阅读量和点赞量进行计分。

    10月9日,城阳区院《“六型”检察院|青岛城阳:创建“服务型”检察院,我们在行动!》已经展出,欢迎大家前往了解城阳区检察院的工作并点赞支持。

    微信图片_20171010113313

     

     

    城阳区检察院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不断提高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的能力,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全区中心工作同向同行、同频同振。


    坚持理念先行,提升服务前瞻性

    牢固树立“检察跟着民意走、工作围着民生干”的理念,以惟民理念、惟民心态、惟民举措更新观念、破解难题,更好地服务于生态宜居、品质活力的胶州湾北岸中心城区建设。

    微信图片_20171010113253


    三个实施意见

    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契合点,坚持问题导向,走访调研了辖区8个街道办事处和23个机关、企业单位,征求意见、倾听需求,制定了“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和“促进城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个实施意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均作出批示肯定。

     

     

     

     

     


    针对近几年辖区命案数量持续上升的情况,详细分析了命案的特点和高发原因,提出预防对策,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得到了区委主要领导批示和重视,在全区召开命案防范联席会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

    检企法治万里行

    与青岛公交集团城阳巴士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共建“检企法治万里行”普法品牌,以“动态普法”为主要职能定位,借助公交平台延伸检察触角,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普及法律知识,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让法律的“万卷书”搭乘青岛巴士日行万里,到达每一条大街小巷。前期将先行启动100辆普法宣传车,在座椅后背和“手拉宝”上制作普法知识漫画,聘多名义务普法员,全面提高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

    坚持创新机制,保持服务主动性

    围绕城阳区打造“高铁创新中心、世界动车小镇”的目标,在派驻上马检察室建设了“服务街道、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展厅”,全力服务保障转型发展。

    在城阳实验二中建设了“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为全区青少年普法教育提供良好的平台。

    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区共青团、教体局、教师代表、观护帮教基地代表等视察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共同致力于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

    深入推进“启明星”帮教品牌建设,在帮教基地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十大示范基地”的基础上,近期新发展了三利集团为辖区最大的观护帮教基地,并争取到每年30万的专项资金,帮教工作进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受教育学生3000余人次。在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联合开展的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荣获“先进集体”称号。

    坚持能动司法,提升服务实效性

    与政府法制、环保、食药等多个单位会签文件6份,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高度关注的领域共同发力。今年5月份,会同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了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给辖区工业企业负责人详细介绍了环境污染犯罪所涉罪名、刑事追诉标准及近年来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情况,给企业打好预防针,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3月初,城阳区草莓采摘节伊始,有群众反映食用草莓后出现呕吐等轻微食物中毒现象,该院迅速启动与区食药局的联动机制,督促在全区开展了针对草莓食用安全的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了个别问题草莓,既保障了舌尖上的安全,又维护了我区特色生态农业品牌。

    依法批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2人,办理的马某等6人用甲醛制售毒银鱼一案,被高检院、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转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


    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联系大项目活动,升级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积极推进“诚信城阳”建设。撰写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被区委主要领导批示。

    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

    坚持“方便群众、畅通诉求、注重实效”的原则,有效整合控申、案管、预防、民行等部门职能,建设了“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案件受理、控申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接待、业务咨询、信息发布等多项服务,实现了各项对外服务职能的集约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务,为阳光检察、服务群众开辟便捷通道。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城阳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