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城阳区两名“非访“人员被判刑!
2017-09-22 14: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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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有正当诉求,应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反映,如果不依法依规反映问题,甚至采用极端、非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就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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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城阳区非正常上访人员徐某香,为实现其无理诉求,经多次训诫、行政处罚后,仍多次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进京至中南海周边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信访,制造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被法院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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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正常上访人林某丽因对法院判决不服,近年来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周边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罚仍不悔改,之后又以微信建群等方式,煽动其他信访人集体上访,并先后两次伙同他人组织百余名上访人到国家信访局上访,长时间阻碍交通,民警现场处置时仍拒不配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国家机关不能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失,依法被判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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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机关提醒广大市民:

           表达诉求要自觉遵守信访条例,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莫以闹访、缠访等形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法律链接】

    1

    《刑法》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

    《刑法》 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 

    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国务院《信访条例》 关于非正常上访行为的规定:

    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阳光城阳

    编辑: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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