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标准 最高1200元/人/月
2017-09-13 09:30:15 青岛城阳广电
  • 青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制定了青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这是青岛首次将特困人员的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该标准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每人每月990元;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每人每月735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1.5倍,由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发布执行。

    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90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675元,集中供养的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300元,分散供养的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225元。

    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20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900元,集中供养的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400元,分散供养的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300元。

    来源:青报网
    编辑:李铭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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