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采暖季前办理开通和停热 只剩最后1个月
2017-09-12 14:12:24 青岛城阳广电
  •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供热办获悉,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的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10月1日开始,供热系统将陆续开始进行充水试压、冷态热态运行、系统调试等相关工作。因室内供热设施相互连通,系统充水后再进行停热和恢复用热将影响到整个系统供热前准备和初期调试工作,进而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热。因此,超过规定期限后,供热单位将不再受理停止用热和恢复用热申请。

    本采暖季有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需求的用户,请务必在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将按规定予以办理。

    来源:青岛新闻网
    编辑:李铭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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