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部分内容的通知
2017-07-29 15:35:52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府部门

    责任清单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青政字〔201727号),结合放管服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山东省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鲁政字〔201676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部分内容做如下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本次目录调整共涉及行政审批事项24项。其中:取消1项,调整23项(详见附件1)。

    调整后,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59项,暂停实施事项1项,受委托事项24项。

    二、行政权力清单

    本次目录调整共涉及行政权力事项39项、子项57项。其中:新增11项、子项51项,取消18项,调整7项、子项1项,划转3项、子项5项(详见附件2)。

    调整后,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2228项(不含行政审批事项),子项2485项。其中:行政处罚1541项,行政强制86项,行政征收23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54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监督225项,其他行政权力254项。

    三、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取消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中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及时调整公布本部门目录清单,严格执行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对于取消的事项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同时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于整合、调整的事项要对名称、编码、类别、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等权力事项要素及时调整到位,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进行逐项更新;对于新增事项要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1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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