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建设管理
工作方案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道路泊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32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道路停车泊位统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11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城阳区现行政管辖范围,先期在主城区做试点,条件成熟后推向全区。
二、目标要求
建立城阳区停车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推动停车资源化、产业化发展;构建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公共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维持停车供需动态平衡,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三、停车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区停车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参与停车场的验收备案;组织实施停车场服务行业管理,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全区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公共停车场布局和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
(二)区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制定停车场收费政策,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对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三)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纳入区城市整体规划。
(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对违反规划改变停车场用途和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执法;负责查处商业配建停车场建设中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
(五)城阳市政开发建设投资公司负责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维护管理及收费等具体工作,负责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
(六)城阳公安分局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负责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制定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方案;组织设置、施划、调整道路停车泊位;依法查处道路和公共区域等违法停车行为。
(七)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做好停车场的用地保障、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属、停车场产权的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等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区财政、审计、规划、工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电力、通讯等企业按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九)各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配合区停车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停车使用和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结合道路周边居民区停车以及交通状况,划定本辖区泊车收费区域,条件成熟后纳入全区统筹管理。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
(一)启动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
依据《城阳区停车场专项规划》,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力量投资等模式,启动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城阳市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维护管理及收费等具体工作,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严格落实《青岛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在土地、建设、税费、政府补助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停车场所获得的收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进行分配。今年我区建设公共停车泊位总数不少于5000个,其中立体停车库项目不少于2个,年内建成公共停车泊位总数不少于3000个。年内启动世纪公园北门、区人民医院、区房产交易中心等公共停车场建设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市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阳规划分局、城阳环保分局、城阳公安分局
(二)启动道路泊车管理工作
由城阳公安分局按照《城阳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施划、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年内依据确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在主城区范围内部分路段实施智能化停车收费试点。道路泊车收费管理按照青岛市政府相关意见要求,由青岛市政空间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规范管理。道路泊车收益,在经营期第一年按每泊位每天2元,全面运营后,每泊位每天4元,交由城阳市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建设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财政局、城阳公安分局、城阳市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确定停车收费标准
参照《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7月底前制定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经营性停车场、道路泊车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城阳公安分局、城阳市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启动道路泊车收费试点后,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道路违章停车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处罚力度,让广大车主养成良好的规范停车、付费停车意识,确保整个辖区停车井然有序。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道路停车泊位统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110号)中“市公安局对道路违法停车的罚款,由市财政按照行政区划拨付各区,专项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停车场和智能化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其中,年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全额拨付,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拨付”要求,待我区正式纳入道路泊车统一管理范围后,由区财政局负责与市财政对接落实。
牵头单位:城阳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城阳市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建设智能化停车管理信息系统
智能化停车管理信息系统要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体系,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并对外开放共享。促进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车牌识别系统、停车位占用状态识别、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建设、城管、商务、公安等部门要负责将各行业管理单位的停车场信息接入区级智能化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城阳公安分局、城阳市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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