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范围外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如何办理?
答:
政策依据: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149号)
3、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青劳险[2010]3号)、
4、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青劳险[2010]52号)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缴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①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②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③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转移职工,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对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城阳区山城路195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会保险征缴科抽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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