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民旁听城阳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在城阳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主任会议上获得通过。
办法明确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以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具体内容如下:
公民旁听城阳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
(2017年7月20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阳光城阳”建设部署要求,让本行政区域公民更多地了解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全区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增强公民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识,加强对人大工作的监督,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程决定公民旁听及旁听会议的公民人数及范围。
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以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四条 安排公民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人选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委托会议议题的相关单位或街道负责推荐,旁听人员确定后,于会议召开的2日前持《推荐旁听公民信息表》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取旁听证。
第五条 旁听会议的公民应持旁听证和居民身份证按时到会签到,并在指定席位就坐,旁听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第六条 旁听会议的公民如对会议审议议题的内容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会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时无发言权和表决权。会议期间不受理与会议无关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有关工作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办理旁听公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做好公民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八条 旁听会议的公民应遵守会议制度和会场纪律。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城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