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早晨7时6分,城阳交警大队棘洪滩中队民警驾警车巡逻至204国道华贯路口处,发现一辆鲁B6F69L号小型面包车沿204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华贯路口,民警通过车窗发现该车驾驶员满脸通红,民警喊话让其停车检查,该驾驶人下车出示证件时,身上散发酒精味,经呼吸测试,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41.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该驾驶员提供不出机动车驾驶证,网上查询证实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人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事实供认不讳。当天下午,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合并处罚2000元,行政拘留15天。
前一天晚上,李某驾车去204国道南万的路边摊上喝酒,喝了半斤白酒、一瓶啤酒。“借朋友小面包车才2天,没想到次日早晨被民警查获,罚款2000元,还要拘留,代价太大了”李某说。据了解,驾驶人李某,35岁,户籍山东省平原县,暂住城阳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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