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青岛市工商局就汽车消费维权话题进行网络问政,工商局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处处长田磊解读称,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于7月1日生效,汽车销售不仅打破了4S店、区域销售等限制,还叫停了加价提车、捆绑销售等行业内“潜规则”。
7月1日起,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面实行,田磊介绍,新《办法》有以下特点,一是汽车合格证必须随车附带;二是买车不再局限于4S店。新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三是打破区域销售限制。四是禁止加价提车。田磊表示,新办法规定,不允许经销商捆绑销售,明示汽车各种配件的价格,不能再收取额外费用,“新政策的实施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田磊特别提醒,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生效后,如果销售商仍有要求加价提车、要求在店里上保险、或者要求加装饰等行为,一直视为违法,消费者可以向12345投诉举报,同时将上述行为的相关证据留好,向受理的监管部门提供。
问政过程中,有网友反映4S店购买新车退换受阻,田磊解释,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是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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