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安发话啦!这14类证明今后不再办理
2017-07-12 14:37:17 青岛城阳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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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曾用名、性别,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712日上午,市公安局举行媒体通气会,通报由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15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情况,明确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清单”——720日起,公安派出所14类证明不再出具,9类证明应该出具,9类证明不需群众跑腿。

    《意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能够证明的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所在地住址等9类事项和居民户口簿上已经注明的户口迁移、住址变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和更正、注销户口、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等5类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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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证明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未登记户口和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等9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办理,不需要群众跑腿。

     

    来源:青报网
    编辑:李铭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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