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公布2017年度治霾目标:PM2.5年均浓度每立方不超40微克!
2017-07-06 15:42:39
  • 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每立方米40微克以下!


    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每立方米68微克以下!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持续改善!


    ......

    昨天,青岛市城阳区出台《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今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8微克/立方米以下,并为各项工作列出了详细的“任务书”和“路线图”。


    实打实的全是干货!


    下面,让我们一一了解。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主要措施:组织排查并依法依规取缔“小散乱污”企业。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企业,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建立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分行业建立管理台账,逐家企业明确取缔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完成时限: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工作。


    责任追究: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城阳环保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削减燃煤污染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6〕1166号)和我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部署,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制定年度煤炭总量削减计划,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量削减任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2.深入开展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加强煤炭质量监管,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的劣质煤炭。

    (1)统筹规划建设煤炭储运配送体系,建设煤炭物流配送中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和集中统一配送。(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对民用煤炭贮存、型煤生产企业及流通领域民用煤炭监管,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煤炭的单位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3)以源头控制为重点,对民用煤炭质量加强执法监督,落实山东省民用煤炭质量新标准和《山东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煤清洁办〔2017〕3号)要求,加大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使用洁净煤炭的推广力度,完成劣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3.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全面摸底排查在用燃煤锅炉,逐台明确治理方式、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淘汰燃煤锅炉相关规定。2017年10月底前,全区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责任单位:城阳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炉窑使用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砖瓦等行业工业炉窑采用电、天然气、煤制气等清洁能源,不能使用清洁能源的要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责任单位:城阳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清洁能源与节能技术应用


    1.扩大燃气利用规模。加快天然气市场发展,结合旧村改造,推进天然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增加天然气管网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2.大力推进集中供热。2017年年底前,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3.推进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扶持新兴环保产业发展,对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重点企业进行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产出率。2017年年底前,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化工、石化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污强度较2013年下降30%以上。(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城阳环保分局)


     

    四、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加快推进燃煤锅炉和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1)2017年年底前,我区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力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城阳环保分局、区城市管理局)

    (2)2017年年底前,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在采暖季(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城阳环保分局)


    2.实施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9月底前,所有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执行国家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其中,《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有更加严格排放标准的,从严执行相关标准。对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2017年6月底前,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2017年年底前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城阳环保分局)


    3.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责任单位:城阳环保分局)


    4.落实山东省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继续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将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纳入网格并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企业排污台账,逐一明确排放不达标企业的最后达标时限,对到期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关停。(责任单位:城阳环保分局、城阳公安分局)


    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2017年6月底前,石化行业全面完成整治。完成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以及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整治。2017年10月底前,按计划组织有机化工企业完成首轮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全面完成《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确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目标。(责任单位:城阳环保分局)


    6.制定工业企业采暖季生产调控工作方案。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确定采暖季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和减排量。(责任单位:城阳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7.组织制定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方案,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生产调控措施要具体到企业、生产线、实施方式(停产、限产等)、产能和责任人。2017年9月底前,将生产调控方案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城阳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8.水泥、铸造等行业采暖季错峰生产。水泥行业(含粉磨站)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控制机动车船排气污染

     

    1.做好国V机动车标准实施工作。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V标准要求;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V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城阳环保分局、区工信局、城阳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2.做好油品质量升级工作。

    (1)2017年7月1日起,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IV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全部达到国V标准。(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2)2017年6月底前,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城阳环保分局)


    3.加强车用尿素监督管理。2017年6月底前,市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责任单位:城阳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4.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以公交、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为重点,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公交、环卫、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更新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城阳公安分局、区机关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交车优先战略,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2017年底,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六、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1.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废弃物密闭运输监管。严格建筑废弃物运输资质审批,纳入监管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95%以上,且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对未有效采取防撒漏、防扬尘措施,造成撒漏扬尘的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公路分局、城阳公安分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2.提高道路保洁水平。贯彻落实城市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推广使用新能源洗扫一体保洁车辆,进一步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城区主次干路车行道机扫、洒水率达到90%以上;支路、慢车道机扫、洒水率以及人行道的洒水率达到40%以上,具备条件的人行道机扫率争取达到40%。(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公路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严格控制建设扬尘。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做到现场封闭管理、场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篷盖、洒水清扫保洁、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六个百分百。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加强对拆迁工地和已拆未建工地的扬尘管控力度。2017年年底前,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含房屋拆除)扬尘防治措施完备率达到98%以上。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责任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4.建立裸露土地绿化长效机制。推进城市公共部位、道路两侧、临时闲置地等裸露土地绿化。(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5.实施城市园林生态建设。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新改建绿地、新栽植乔灌木、新建道路绿篱等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6.落实禁烧限放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等行为。2017年年底前,完成露天烧烤清理整顿,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公安分局、城阳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7.加强露天采矿清理整顿。2017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8.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城阳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农业农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源排放。积极开展农田化肥施用技术指导,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机械深施,提高缓控释肥的使用比例。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时清除圈舍粪便,按照“雨污分离、干湿分离、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贮存、处理设施,提高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完成年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任务,实施缓控释施肥、秸秆反应堆、双低农药等综合防治技术措施。开展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对策研究。(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城阳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贯彻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探索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运营模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责任单位:城阳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快国土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加快制定和实施生态红线保护制度,确定最低限度的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城阳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提高大气环境管理应对能力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责任单位:城阳环保分局、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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