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检验检疫局6月27日举行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该局实施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3次,涉及智能坐便盖、卫生湿巾、加湿器3类商品、3个品牌、4个型号、1281件产品,召回数量呈显著上升态势。
2016年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自该项工作启动以来,山东口岸进口缺陷消费品召回及处置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山东检验检疫局实施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5次,涉及智能坐便盖、剃须刀、卫生湿巾、加湿器4类商品、6个品牌、10个型号,1331件产品,其中3次是在今年实施的。
据介绍,发起召回的产品缺陷原因呈现多样化特点。其中,因标识不合格引发安全隐患的召回5次,如智能坐便器、电动剃须刀等未按要求加贴安全标识,缺少中文标示和安全警告标识,卫生湿巾缺少使用有效期等;因产品设计不良引发安全隐患的召回3次,如电动剃须刀、加湿器电源制式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智能坐便盖接地导线不合格;因制造不良引发安全隐患正启动召回程序的1次,如安全套老化前的爆破体积不合格。
进口消费品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缺陷进口消费品实施召回管理是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特别是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山东检验检疫局综合运用追溯调查、责任约谈、召回管理、事故调查、风险预警和消费警示等后市场管理手段,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进口消费品闭环监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国内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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