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应发还是实发?青岛市人社局回应
2017-06-14 08: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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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近日发布,六区每月1810元,四市1640元。对此,有劳动者反映实际到手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市人社局近日回应:最低工资为企业应发工资,其中还包含个人社保费等费用。
     
    首先需要明确,最低工资为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特殊津贴、取暖费等费用,但却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和公积金。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张思静:“个人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是从个人工资里单位代扣的,所以含在里面。规定的标准市社平的60%,缴医疗、养老。”
     
    最低工资不是定数,而是变数,确定最低工资经过了科学的计算过程。张思静说,最低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低保金和下岗失业金。
     
    “同口径对比低保、失业金待遇这部分人员的有关数据,是要稍高于这部分标准的。这两部分人是不上班的,我们要引导这部分低收入劳动者就业,这也体现一种公平性。”
     
    同时需要明确,只要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都应提供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如果员工处于待岗状态,企业可按照最低工资的80%支付。
     
    “这个企业要不就裁员,正常上班发放的工资标准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应该把工资待遇给劳动者补齐。”
     
    企业违法规定,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青岛广播新闻中心
    编辑: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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